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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。拟订水体、大气、城区土地、噪声、光、恶臭、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、规划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标准和规范,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开展全国环境形势综合分析。拟定水、大气、噪声与海洋等专项环境功能区划。拟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、国家重点区域、流域、海域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。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(国)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。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。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,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。负责新定型车辆发动机和车辆的环保型式核准,建立在用车以及油品监督管理制度。指导、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。监督管理海岸工程、陆源污染、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。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、危险废物出口核准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、审批及监督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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